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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科班作業說明
  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調整科班作業須知  
  壹、申請辦理科班調整作業流程:
  上網填報申請表 > 召開審查會 > 核定
 
  貳、申辦科班包括續辦科班、新增科班、科別調整等項。  
  參、申辦科班應注意事項:  
 
  一、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新設科班申請,應以原屬學校已設類科為限;
  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校與獨立進修學校需經校務會議決議。

二、欲調增新設科班者,該科班應以原屬學校前1學年度已招生者為限;
  惟經查學校有違規紀錄者即不予核增,違規情形嚴重者核減科班。

三、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以前1學年度之畢業科班為申辦基準。
  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以前1學年度實招科班為申辦基準。
  惟經前1學年度核定科班招生未成者,保留核計1班。

四、凡核定之近3學年科班招生人數為零者,該科班即不得再行申辦。

五、如需調整或停辦原設科班,應就師資、設備、招生情形及社區需求等因素之分析報告,
  提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後,報本室核辦。

六、所申請科班數加計二、三年級實招班數,不得超過原屬學校3個年級實招科班數。

七、申辦科班超過原屬學校實招科班或試辦科別,應專案報送本室,
  經本室派員實地勘查師資、設備均符合規定後再予核定。

八、上網填報後,請列印1份備文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