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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科班作業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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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調整科班作業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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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申請辦理科班調整作業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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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申辦科班包括續辦科班、新增科班、科別調整等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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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申辦科班應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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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新設科班申請,應以原屬學校已設類科為限; 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校與獨立進修學校需經校務會議決議。
二、欲調增新設科班者,該科班應以原屬學校前1學年度已招生者為限; 惟經查學校有違規紀錄者即不予核增,違規情形嚴重者核減科班。
三、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以前1學年度之畢業科班為申辦基準。
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以前1學年度實招科班為申辦基準。
惟經前1學年度核定科班招生未成者,保留核計1班。
四、凡核定之近3學年科班招生人數為零者,該科班即不得再行申辦。
五、如需調整或停辦原設科班,應就師資、設備、招生情形及社區需求等因素之分析報告, 提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後,報本室核辦。
六、所申請科班數加計二、三年級實招班數,不得超過原屬學校3個年級實招科班數。
七、申辦科班超過原屬學校實招科班或試辦科別,應專案報送本室, 經本室派員實地勘查師資、設備均符合規定後再予核定。
八、上網填報後,請列印1份備文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彙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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